最高法:禁养的烈性犬伤人,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,犬主承担全责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禁养烈性犬伤人案件的判决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
事件回顾

2020年7月,在北京市某小区内,一只禁养的烈性犬突然扑向一名正在遛弯的老人,致老人受伤。老人随后将犬主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。法院一审判决犬主承担全部责任,犬主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
最高法再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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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主不服二审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,于近日作出判决,驳回犬主的再审申请,维持原判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《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禁养烈性犬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。烈性犬具有较强的攻击性,一旦伤人,后果不堪设想。因此,对于禁养烈性犬伤人案件,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,犬主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。

责任自负

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,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的原则。养犬是公民的权利,但这种权利并不是绝对的。养犬人必须对自己的犬只负起责任,确保犬只不伤人。如果犬只伤人,养犬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希望这一判决能够警示那些违规饲养烈性犬的人,让他们意识到养犬的风险和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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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警民

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,也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禁养烈性犬的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行为。同时,要加大对养犬知识的宣传力度,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。只有这样,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,切实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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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犬是一项需要责任心和爱心的事业,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养犬。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犬只,或者您所在的社区禁止饲养犬只,请不要违规饲养犬只。如果您已经饲养了犬只,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并对自己的犬只负起责任。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,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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